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觉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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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怎么样确定?
律师解答: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置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国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由刚开始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参考审判工作的实质状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地区管辖行政案件。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手段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补充: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早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是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觉得受移送的案件根据规定不是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能再自行移送。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为特殊缘由不可以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一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置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宪法修正案